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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研究生导师安排的通知_通知公告_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25

为了贯彻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的指导思想,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要求,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2021级研究生新生的导师安排,11月19日前完成博士生导师组安排(如有),并将导师安排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如有2021级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备案情况,请各教学秘书维护至“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综合管理-导师管理-博士导师组管理”中,并从系统导出拟备案的博士导师组信息表,由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科学位培养办公室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导师组备案名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变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2021级新生的导师安排工作,对于未按时间进行信息维护和备案的,研究生院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83951487
  学科学位培养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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