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普通招考考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凡达到我校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可参加复试,复试分数线请登陆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寄发复试通知书。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初试前审查考生网报数据及证书、证件原件;第二阶段于复试考试前审查考生复试材料(按复试须知要求准备);第三阶段于新生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两门业务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凡达到我校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
复试一般为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针对申请者的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外语语言应用能力(满分100分):通过专业外语资料翻译、考核小组交流等方式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文献阅读能力进行考核。
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通过查阅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听取申请者的个人陈述,考核小组提问交流等方式,从思想品德、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语言应用能力*20%+综合素质*80%。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科目,加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
1.各复试考核小组根据复试中考生的综合情况,给出“建议拟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
2.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3.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若加试科目中如有任何一门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4.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进入复试考生(含“普通招考”考生以及“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所报导师组,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培养单位拟录取意见以及“普通招考”初试成绩等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指标数及初、复试整体情况,最终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6.各培养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须在复试确认时提交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10.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考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转至我校,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http://yz.cuc.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