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2006年我校计划招生约150人(包括我校临床医学硕士提前博人数)。
二、学制:三年
三、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需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复试时需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直接攻博报考条件:
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内教师(医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我校直博生的招生考试。
直接攻博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要求。
3、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且获学士学位的人员(不含成人本科学历)。
4、在报考学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截止到入学日期),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并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5、有两名相关报考学科教授的推荐。
6、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须参加当年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参加卫生部统一入学考试(含听力),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与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试卷同卷。复试基本原则和要求除同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外,直接攻博考生要加试两门基础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直接攻博录取生学制为3年,培养要求与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http://yjs.cpums.edu.cn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
第二阶段:外地考生回寄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05年12月9日(以邮戳为准)
北京面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时间:2005年12月19日-20日
3、报名具体步骤:
凡志愿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于2005年11月1日至30日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pums.edu.cn)填写报名数据,网报成功者获得报名号并可下载报名材料。
①外地考生(或愿采取函报形式的北京考生)于2005年12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需将下列报名材料寄回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A、报考博士生登记表(网上下载)
B、两份专家推荐信(网上下载)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D、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不需要)
E、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生不需要)
F、汇款单复印件。(报名考务费260元[包括卫生部英语考试统考费],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汇款地址: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款人:负责人,邮编:100054.备注中一定写明网报成功后获得的报名号。)
邮寄材料的考生,寄出3周后可上我校报名网页查询材料是否到达。
②北京考生(或愿面交材料的外地考生)应于2005年12月19日、20日两天内将下列报名材料面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A-E、同对外地考生的要求
F、报名考务费260元(包括卫生部英语考试统考费),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如上述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发准考证。
报考直接攻博的考生需带报考条件要求的材料面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接收审查。
4、未收到我校不同意报考电话通知的考生,本人均需在2006年3月9日左右(实际时间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英语统考提前2天)来我校研招办照相并领取准考证。
5、凡发现报考材料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考试
1、考试时间:初试时间约在2006年3月11日、12日(实际时间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英语统考而定)。复试时间安排在初试后的一周内。
2、考试方法: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笔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见专业目录)
复试: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各院(所)成立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英语、专业科目及实验技能或临床技能进行考核。
3、考试地点:初试在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复试在报考导师所在院(所)
4、参考书目:
英语: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专业基础课:为我校题库出题,题型为: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专业课:导师命题,考生按导师指定的参考书复习。(具体参考书目请参见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七、体检与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结果,择优录取。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按照国家统一体检标准。口腔与临床医学专业不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HBsAG+),其他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2006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2006年8月底入学。
八、说明
1、学生住宿由各院(所)按各自规定布置,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院(所)。
2、在备注一栏中:
“☆”表示招收的考生以科学学位类型培养,无此标志均招收的考生以专业学位培养。
“★”表示招收的考生可以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类型培养,在复试中决定培养类型。
“△”表示不招收以委托培养形式报考的考生。
“※”表示需要医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