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计划内、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资金)、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共536名。
一、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只能以委托培养形式报考。
4、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医科大专毕业生(包含专升本应届考生)报考我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5、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书。
6、部分导师要求考生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证书。(专业目录中导师备注栏内有“※”标注);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差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8、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提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我校接收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阶段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年级排名位于年级总人数前10%;
4、学习勤奋、刻苦扎实、思维敏捷、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和科学态度,整体素质好,多次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5、英语考试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6、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接收推荐免试生导师及具体申请办法可于9月20日后登陆我校网站进行查询。
三、若考生选择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目录中有○标识)报考,符合以下条件经过遴选可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1、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2、当年参加全国统考入学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被录取且英语成绩高于当年我校分数线5分,总分高于我校分数线20分。
3、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4、具有较强的学习潜能和创新意识。
详细选拔培养办法可参阅我校网站。
四、单独考试详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五、报名:
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2005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将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届时按教育部要求的时间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参考附录「一」,请考生注意关注教育部公布的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
3、由于2005年首次实行全国研究生的网上报名,因此我校要求:凡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于2004年11月17日-20日,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以保证取得准考资格。
六、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级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时间为2005年1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1)报考我校的外国语一律考英语。
2)本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① 西医综合:含内科学、外科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均为选择题。
② 基础综合: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
③ 化学综合: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化学;
④ 预防综合: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卫生学、毒理学;
⑤ 口腔综合:含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⑥ 中医综合:包含中医诊断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均为选择题。
⑦ 心理综合: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⑧ 护理综合: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生理学。
3)初试科目中,英语、政治、数学(一)(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基础综合、口腔综合、预防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我校将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统一命题,全部为选择题。其余科目由我校题库命题,题型为: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我校命题科目请以本学科最新版教材为参考,其余科目参见相关部门的考试大纲。
2、复试时间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
1)初试合格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首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具体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将要求考生提供所属单位是否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学位证书(非应届生)、医师资格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等材料原件。
3)我校复试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从英语、专业知识、专业操作三方面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七、体检考生应身体健康,口腔与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HBsAG+),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差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其它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培养费由本人担负,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培养类型:
我校研究生培养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 医学科学硕士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招生目录中未做说明及备注中有“#”标识的导师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2)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此类研究生主要进行本学科专业(包括三级学科)临床能力培养,毕业时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招生目录中专业备注栏标注有“△”及备注中有“#”标识的导师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3、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 、学生住宿由各个二级学院按各自规定布置,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
5、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1)"☆"表示不招收委托培养考生。
2)"★"表示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3)"※"表示考生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
4)"#"表示可培养科学学位或者专业学位,最后培养类型在对考生的复试中确定。
5)"△"表示本专业下导师如未特殊注明招收的考生均按专业学位培养。
6)"○"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
6、学生住宿由各个二级学院按各自规定布置,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