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36名。包括招收统考考生、提前攻博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直接攻博考生和七年制转博考生的名额。2013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共计1900名,根据初试成绩情况,制订我校2013年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分类 |
外语 |
业务课Ι |
业务课Ⅱ |
总分 |
理学、工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45 |
60 |
60 |
不做要求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 |
55 |
60 |
60 |
不做要求 |
卫生事业管理学 |
40 |
70 |
70 |
200 |
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获得了在其所报考导师处的复试资格。
二、复试录取原则
1.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2.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名。
3.各学院(所)复试工作组根据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导师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各学院及导师需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如是否要求具备医师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
4.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未达到60分不具有拟录取资格。面试中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若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按照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递补。
三、调剂原则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之间不允许跨专业调剂,若跨专业调剂只能转学术型,且掌握相近专业间调剂的原则。
2.报考临床学科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基础学科,包括生物学(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等专业,报考基础学科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学科;基础各学科之间合格考生可在相近专业调剂。
3.若列入招生计划的导师无合格生源,各学院(所)不可擅自调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下一轮复试时统一进行调剂。
4.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校际间调剂。
四、计划内名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考生的成绩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决定,确定计划内录取原则如下:
1.录取为理学、工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护理学、全科医学(学术型)的考生均为计划内招生。
2.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成绩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按照计划内录取:
(1)英语成绩不低于 66 分;
(2)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在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中排名第一。
五、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验和临床技能等。
2.具体复试安排请查看本网页近期更新的各学院(所)复试安排。
3.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4月23日至25日期间(8:30-16:30)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形态楼409房间),其中4月23日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形态楼413、409房间同时进行,领取复试表格后再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参加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3.专家推荐书(2份);
4.思想政治情况表:在我校研招办“文件下载”中下载后填写,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5.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6.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目录备注中显示▲者)博士研究生考生,还需提供:
(1)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培养类型证明;
(2)获得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查验。如果不能提供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则须提供主治医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工作单位为三级医院(含)以上级别证明(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7.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