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都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09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00人,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的考生共有2503人。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文件,我校计划增招40名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增招的研究生在统考考生复试中选拔。
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应占计划人数的120%”的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依据我校考生的成绩情况研究确定2009年我校复试分数线请见附件。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计算机软件复试系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资格: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学院(所)和专业,按照总分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考生取得在报考学院(所)和专业复试的资格。例如: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学计划招收20名学生,报考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学专业的考生按总分排名,前24名考生取得在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学专业复试的资格。考虑到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扩招,在临床各专业复试比例提高到150%。
2、对于符合我校复试分数,因专业名次不能参加原报考学院(所)专业复试的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计算机软件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按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逐一调剂。
2)同一专业不同医院→不同专业相同考试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考试科目的原则进行调剂。
3)调剂将考虑到招生目录上所列要求及考生自身报考条件(如是否应届生,本科学习专业等)由计算机复试软件统一自动操作。
3、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为738人,第一轮复试安排考生690人,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联系其他学校进行调剂。
4、查询复试资格请登陆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中的考生服务系统。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验和临床技能等。
2、具体复试安排请查看各学院(所)复试安排。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先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6房间)审查资格,领取复试表格后再按要求到各学院(所)参加复试。
5、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本网站下载后填写,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4)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5)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
四、拟录取原则
1、硕士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2、复试内容中单项不合格者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4、面试中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五、计划内名额的确定原则
2009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计划内招生名额为 365人。我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计划内名额:
1、录取到我校理学、工学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和08)、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中医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和管理学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2)的考生均以计划内形式录取;
2、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按计划内录取:
1)初试成绩不低于以下分数:英语: 50 政治:50 业务课:150 总分:330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不低于75分
3、外校调剂生源均为计划外录取
六、我校部分专业接收外校调剂生源的要求请见附件。符合要求的外校考生请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登记调剂信息。
七、校外调剂
1、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凡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未被我校确定为复试人选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或联系相关招生单位。
2、由拟接收的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通知复试。
3、经接收单位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接收单位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和本人调剂申请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两周内将试卷机要寄往接收单位。
4、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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