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项目范围:
1、首都医科大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在2017年度结题的国自然项目(即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1类项目”)
2、首都医科大学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在2017年度结题的国自然项目(基金委不提供此类项目清单,需各单位自行统计,以下简称“2类项目”)
二、收回资金范围:
“1类项目”、“2类项目”截至2020年末,在本单位仍未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不包括项目匹配经费及自筹经费)。
注:如“1类项目”有合作单位,则拨付至合作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合作单位已经在国自然系统中注册过“项目依托单位”身份的(例如:清华大学),拨付至合作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合作单位上交基金委。
(2)合作单位没有在国自然系统中注册过“项目依托单位”身份的(例如:北京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拨付至合作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需退回我方(校本部或医院),由我方上交基金委。
三、特殊说明:
1、项目结余资金以2020年年末实际账面结余为准,不考虑应付未付情况,不考虑暂借款情况,不考虑后续支出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年末财务停止报销日期之前(校本部的年末财务停止报销日期为12月10日,医院以本院实际情况为准)全面清理暂借款情况,及时报销、合理合规使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如未按要求使用经费,造成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按照基金委要求,所有项目结余资金(2020年年末实际账面结余为准)均要上交基金委(即账面余额0.01元仍需上交)。
3、各单位需在2021年1月6日之前上报《应退结余情况表》(附件1),并将结余资金汇至学校账户(汇款金额应与上报金额相符),由学校汇总后,统一退回国自然基金委账户。
首都医科大学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首都医科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1909088209913
汇款附言:国自然结余上缴
四、校科技处联系人:马子寅 联系电话:83911936
首都医科大学
科技处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应退结余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