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掌握牢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领域取得独创性成果的公安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情形。
(二)年龄条件:
1、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只招收公检法系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学历条件:
1、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一般不接收提前毕业的硕士生考生);
3、同等学力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截至2017年9月1日)且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
(2)提交补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提交3篇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5)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阶段主干业务课程。
4、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获得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在报名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身体条件: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在职考生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在职考生1.58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二)网上交纳报名费:
1、报名费一经支付,概不退还;
2、未完成网上支付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费只能网上支付,不接收汇款及现场交纳。
(三)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2017年2月25日-3月1日期间向我校寄(送)下列材料:
1、《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5、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6、政治审查表;
7、身份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须提交3、4、5项材料,但须提交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校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必须先注册为其用户,方可提交报名信息;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交纳报名费和确认报名信息三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3、考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5、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6、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更改。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
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考生须在考前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英语和两门业务课;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
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和综合面试。
时间:2017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
综合面试内容:
1、英语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50分);
2、专业面试(150分)。
五、录取
初试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导师优先的原则,差额确定复试名单。
六、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新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一)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在校学习期间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三)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结合我校实际,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12,000元。
(四)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11,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90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6,000元。
(五)住宿费按学校规定统一收取;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我校2017年将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人。
八、研招办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电话:(010)83903086
(三)网址:http://yzb.ppsuc.edu.cn
(四)电子邮箱:yzb@ppsuc.edu.cn
(五)微信公众号:公大研招办
附件: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