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2009〕2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较往年做了如下调整: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区分为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
二、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将考生的身高条件调整为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条件调整为男生不轻于50公斤、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不轻于45公斤、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
三、考虑到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实际,将报考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调整为不超过27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报考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年龄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即不超过45周岁(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四、为便于学生就业,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践,参照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专业名称,在现有研究生专业的基础上,对研究方向名称进行更名、加注或加括号处理。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精神,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外自筹经费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类学费统一调整为3年3万元。
六、为便于考生准确把握复习范围,所有自命题科目(含复试科目)均编写了考试大纲;对学校简介、参考书目等做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