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公安政法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3、身体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既可选择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选择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2、考生现场确认结束,应将报名费(用于招生单位组织考试)30元汇至我校研招办。
3、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910100。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复试阶段将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件等交由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前组织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1、考试形式: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我校限报英语)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考试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10月26日考试。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4、笔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持复试通知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为英语笔试、专业面试、政治理论笔试和体检。初试、复试均合格者,择优录取。
五、培养要求
结合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培养期限2—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中脱产学习。
六、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生源,培养费24,000元人民币;东部和中部地区生源,培养费27,000元人民币。
2、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被褥费等费用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
3、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100038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综合办公室
电 话:010-83903086/83903832
电子信箱:gdyz@cppsu.edu.cn
网 址:http://www.gdyzb.com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