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09-18

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我校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人数自定)。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身体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该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

3、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4、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应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1、考试形式: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我校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外国语(英语)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专业综合考试课参考书目为《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06年10月21日考试。考生应在工作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4、笔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持复试通知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包括专业课、政治理论课、体检在内的复试。初试、复试均合格者,择优录取。

五、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2—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每学期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中脱产学习2—3月。

六、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40,000元人民币。

2、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被褥费等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

3、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100038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综合办公室

电    话:010-83903086/83903832

电子信箱:gdyz@cppsu.edu.cn

网    址:http://www.gdyzb.com

**************************************************************************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