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办拟于本周四(5月12日)17:00前通过顺丰快递(邮费到付)将调档函寄出。考生在收到调档函后,请尽快送往档案所在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寄至我校。档案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原则上不允许考生自行携带档案。
需自取调档函的考生,请务必于5月11日当天来我校凭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取的考生,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时间为08:30-11:0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地址:木樨地校区研究生教育楼303室
联系电话:010-8390308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