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定于2014年4月11日——15日进行,录取工作方案及复试考生名单已在本站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复试流程,现对有关重点事项予以说明。
一、复试考生范围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复试标准的考生均应按规定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校外申请调剂考生(拟调剂考生名单于4月2日公布),需要参加本次复试,有关事宜请参阅我校2014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本通知内容。
校内外推免生已参加过复试,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二、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2014年4月11日—15日
(二)复试地点:
报到地点在木樨地校区研究生教育楼一楼大厅
(二)复试日程安排:
11日14:00-16: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12日08:30-11:30 专业笔试
12日14:00-17:00 外国语测试(含听力)
13日全天 专业面试
14日全天 体检
15日全天 同等学力加试(考生4月8日前主动向研招办申报)
注: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考生听力考核在专业面试中进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有效学生证原件(4年完整注册)③政审表(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2.往届本科毕业生: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说明)③政审表(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3.同等学力考生: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④政审表。
如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按同等学力报名并进入我校复试线,请立即和我办联系(已联系的请忽略),主动申请加试,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注:以上三类考生如报考类别为定向,另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定向意向书”(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其中,报考警务硕士的考生另需提交警官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警务硕士考生若无警官证也可暂时提交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应包括警号等基本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如尚未将《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审查表》(由定向省的民族教育部门签章)交至我校,则需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对于学籍学历信息需要进一步认证的考生,我办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警务硕士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本人2个月之内(2014年2月11日以后)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交我校审核,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报告应包括的基本项目为:心电图、胸透、血压、血常规、内外科。
警务硕士之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及体检分组情况,我校将另行通知。
所有未按照要求体检或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均视作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报到时需交纳的费用
(一)复试费100元;
(二)体检费160元(代收,多退少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4月12日下午进行外国语测试(含听力),考生需统一使用我校专用音频耳机收听英语听力内容。请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耳机。没有耳机的考生,可在复试报到时联系购买(11日14:30—16:30为试音时间,考生可以到考场内进行试音)。
(三)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有关重点工作将以网站通知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方式畅通。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任何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不得修改,信息有误考生需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