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7]2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08]7号)有关规定,现将考生成绩查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或评卷点提出查询申请。我校和评卷点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到以下地点查询:
|
客观题 |
主观题 |
政治理论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英语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一层一会议室 |
心理学 专业基础综合 |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会议室(主楼A206B室)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医学综合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其他科目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三、考生到我校查询成绩时,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于办公时间递交至我校研招办。 四、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将予以纠正。复查结果将于3月25日至26日通过本网站通知考生本人。 研招办传真电话(010)83903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