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重新修订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此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对原“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调动本所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奖励在科研和科技进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科研工作快出成果,多出成果,见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该办法严格限定了科研业绩奖励范围,并实行每年一次的“所科技进步奖”制度,除设立一、二、三等奖以外,为增进学术交流及鼓励科技人员进行创新性科研工作,还设立了一定数量的鼓励奖。同时还规定,如获得国家级或市级等上级部门发放的研究成果奖励,本所将给予一定的匹配奖励,其匹配额度较原《科技奖励办法》有所提高。
起草了《保密规定》、《保密协议》、《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三级种子批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