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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 /2013-09-1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在报到之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078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 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21231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9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2121日至31日。
网址:http://222.35.140.57 [公网]    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
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交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标准200/人。
   报名费一旦收取,则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3.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具体事宜后期通知。
四、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
时间:2013323-24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面试;
5)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综合科目。
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统一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初试成绩无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时出示以下证件: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③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资格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
(3)    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博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须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课程成绩单(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前及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所在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原则上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首都师范大学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注: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2)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不得调剂录取。
八、招生名额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30余名(招生人数中包含硕博连读生,研招办将在后期公布硕博连读生接收情况)。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招生名额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在录取时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招生名额有限,可能出现个别研究方向或导师没有招生名额的情况。
九、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3年收费标准另行通知。2012年收费标准为:

序号

 
考生类别
学费标准
1
博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7000//
2
博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10000//
3
博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30000/
4
博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37500/

 

十、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十一、奖励机制
学校为优秀博士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设有多种奖学金、学术创新立项基金,提供助教、助研岗位,并积极开展国内外联合培养项目等。
十二、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招生专业目录查询注意事项
1.       专业代码中含“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
3.       姓名后带有“*”的导师为兼职导师,兼职导师不单独招生;
4.       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四、招生信息查询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22.35.140.57 [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2.“初试成绩单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单;考场安排、复试安排、录取结果等可上网查询。
十五、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址:http://222.35.140.57 [公网]http://grad.cnu.edu.cn [教育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真:(01068428574
2.各招生院系所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

 
010-68902681
教育学院
010-68901745
文学院、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010-68902306
历史学院
010-68902154
音乐学院
010-68900436
美术学院
010- 68437737
外国语学院
010-68901969
数学科学学院
010-68902352
物理系
010-68902348
生命科学学院
010-68902329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010-68902339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274

 

                  
十六、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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