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须知
一、新生报到时间:
9月8日,8:00—16:00
二、新生报到地点:
1、校本部(西三环北路105号)主楼前各院系设新生接待站。
2、新生报到日,学校分别在北京站、北京西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外地新生可在接待站乘坐接站车来校。
三、新生应按规定日期报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向研究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收,邮编:100037),未请假逾期两周(含双休日)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须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需要迁户口的新生须带户口迁移证;
(1)北京生源一律不转户口
(2)户口迁入地址:首都师范大学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至9月8日)
3、团员携带团员证(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从京内单位转来,抬头写“首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从外省市以及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性社团或机构等单位转来,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4、需要办理助学贷款者请按照《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须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10-68465054,010-68902658。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财务须知
详见随通知书一同发放的“财务须知”。
体检安排
一、时间:
9月8日、9日,上午8:00—下午3:00。
二、院系安排:
1、9月8日 政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历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
2、9月9日 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新生必须参加体检,因未体检影响报到注册的,责任自负。
2、体检当日须空腹。上午体检勿进早餐,下午体检勿进午餐。
咨询电话:010-68902517
首都师范大学校医院
住宿须知
一、由于今年新生人数比往年有大幅度增长,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楼尚未竣工,住宿床位暂时比较紧张,希望同学们谅解。
二、根据上级精神,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购置卧具及物品,床上用品可自备。为了满足新生的需求,确保学生用上安全、卫生、舒适的床上用品,学校成立包括后勤、纪检监察、学生工作等有关部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投标采购联合工作小组,通过招投标形式,为同学们选择了经过北京市教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年审核、认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在学校现场销售床上用品,同学们可自愿购买。
三、为确保同学们使用的卧具不因购置劣质产品影响大家的健康,同时尽可能与宿舍内家具尺寸相匹配,希望自备卧具的同学购买的卧具要确保质量合格(结实、卫生、不掉色),同时我们提供一些卧具的尺寸供大家购买时参考:
床垫:(1.90*0.9)米 被子:(2.10*1.48)米
褥子:(1.90*0.9)米 被罩:(2.25*1.50)米
床单:(2.30*1.10)米 枕心:(0.58*0.36)米
枕套:(0.65*0.42)米 枕巾:(0.72*0.50)米
毛巾被:(2.0*1.45)米 蚊帐:1.95*0.9*1.5米
咨询电话:
中心办:010-68902186 九号楼:010-68903129
北二区:010-68902438 东校区:010-68901803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贷款须知
一、贷款条件
1.我校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贷款材料
材料下载:首都师范师范大学2008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准备材料
材料1. 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材料2.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
材料3. 学生本人填写的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材料4. 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材料5.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再单独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6. 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三、贷款项目及金额
学生可申请贷款的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中生活费每年最高可贷28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参照学校标准,同时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最高额度不能超过6000元/年。
四、注意事项:
1.贷款所需各种材料将在学生处和研招办网站公布,请申请贷款学生及时登陆,并下载相关附件,按统一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
2.所有材料均按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设计的统一格式打印在A4纸上,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3.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民政科和县(市)民政局三个公章;来自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和区(市)民政局三个公章,同时分别提供贷款人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签字也需用黑色签字笔签写。
4.助学贷款申请书须详细写明贷款原因、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和经济状况,以及本人在校主要表现和还款计划,并有学生本人签名和父母的确认签字;
5.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6. 助学贷款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02684。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