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信地址查询(请点击此处)
二、关于调档函、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注意事宜
1、调档函和协议书发放时间为:
(1)通信地址登记为北京的考生:2008年5月29日起可以来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6领取(我校不再寄发,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信地址登记为外地的考生:2008年5月29日和30日可以来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6领取(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未领取者将于2008年6月2日统一寄出。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3、2008年录取的保留学籍1年的考生调档函、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随2009年录取考生一并办理,2007年录取的保留学籍1年的考生调档函、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随2008年录取考生一并办理。
(1)通信地址登记为北京的考生,符合录取通知书发放条件者(发放条件见第9条):2008年6月11日起可以来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6领取(我校不再寄发,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信地址登记为外地的考生,符合录取通知书发放条件者(发放条件见第9条):2008年6月11日和12日可以来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6领取(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未领取者将于2008年6月13日起陆续寄出。
(3)不符合录取通知书发放条件者,录取通知书不予发放。
(4)我校将于7月初放假,请务必于6月底前将档案、政审和协议书交齐,并将录取通知书领走,以免影响入学报到。
(5)录取通知书信封内装有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财务须知和报到须知,请认真阅读须知内容并按要求办理各项入学报到手续。
4、调档函、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的寄发地址统一为考生的通信地址,调档函和协议书将用同一信封寄发给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无协议书);
5、通信地址登记为北京的考生,调档函、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须考生自取。
6、自取调档函、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携带有效证件,如他人代领须携带考生本人证件复印件和带领人有效证件。
7、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并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政审材料和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回寄至如下地址:
(1)档案、政审材料回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收,邮编:100037。(研究生工作部:校本部主楼407)
(2)协议书回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负责人收,邮编:100037。(研招办:校本部主楼506)
8、请应届毕业考生将档案整理齐全后再寄发至我校,不要分开邮寄;
9、录取通知书发放条件:
我校将向材料齐全、政审合格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应届考生收到政审材料后即可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可后期由毕业学校整理完毕后寄发至我校);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非应届考生须收齐政审材料和档案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收齐自筹经费协议书和政审材料后即可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可后期由毕业学校整理完毕后寄发至我校);
(4)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非应届考生须收齐自筹经费协议书、政审材料和档案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须收齐委托培养协议书和政审材料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收齐定向培养协议书和政审材料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档案、政审和协议书回寄地址:
(一)我校2008年博士、硕士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和政审材料转寄单位、部门和地址为:
1、转寄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转寄部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3、转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收,邮编:100037。(研究生工作部:校本部主楼407)
注:毕业学校为“首都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代转。
(二)我校2008年博士、硕士拟录取研究生协议书回寄地址为: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负责人收,邮编:100037。
注: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者无协议书。
四、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