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迁移: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非北京户籍研究生报到入学时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北京户籍的学生和录取类别为 “定向就业”的学生不迁入户口。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应在迎新现场交到“户口办理”处,最晚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 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办,逾期将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户口迁入后,毕业时方可迁出。(因外地生源户口报批需统一办理,办理报批手续的批件只限当年有 效,2015年9月30日前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
2、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至市或县,婚姻一栏必须填写婚姻状况。
3、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或首都师范大学(请同学认真核对迁往地址,如填写错误不能手写改正,只能重新机打迁移证)。
4、办理户口迁移时,须交白底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咨询电话:010-68901633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学生党员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迎新现场 “组织部”处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团员携带团员证入学报到后到录取院系团委注册即可,报到当日不需办理)。
注意事项:
1、从京内单位转来,抬头写“首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从外省市以及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性社团或机构等单位转来,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者,党组织关系可不转。
三、2015年研究生各院系档案、政审材料回寄地址及联系人
四、特别提示:
待教育部录检后,我校拟于6月中旬向拟录取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 7月初向拟录取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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