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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6年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2006-09-19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经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FMA)教育试点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授予权,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4个。我校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力量。我们将保证培养质量,使学员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需本人填写一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可登录到http://www.moe.gov.cn/download/2006xwb_5.doc或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202.204.209.122下载)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二寸免冠近期照片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考生需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7月31日前(双休日除外)。

资格审查材料和制卷费请务必于9月10日前交齐。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西三环北路105号,校本部主楼506房间)。
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须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所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若考生被录取,须于入学报到时验证原件)用挂号信寄到我校研招办(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00037)。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进行资格审查,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亦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
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报名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步。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请于7月10日后,登录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网报成功后,考生持身份证、网报打印出的材料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费(80元)、确认报名信息,期限为7月28 -- 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
在北京市报考的考生一律于7月12日8时至7月26日20时,登录网站http:∥pgs.ruc.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7月29日至31日(8:00-16:30),持网报编号再到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一楼大厅)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报名考试。
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将采取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方式,具体下载时间为2006920日至1020日。

北京地区未来得及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费于729日至31日(800-1630)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现场补报名。

四、入学考试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考试地点。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5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依考试成绩划定)。入学时间为2007年秋季。

六、培养、学位授予及费用
学员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培养和学位授予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培养费待定。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七、学习期间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根据我校规定由我校做出,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100037 )
联系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网 址 : http://202.204.209.12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7房间

九、我校研究生部可提供如下参考书邮购:
联考考试大纲《2006年艺术硕士(FM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15元)
《艺术学基础知识》(45元)
邮购一册邮费6元,邮购两册邮费9元,邮购三册邮费12元。
邮购联系电话:(010)68902658 联系人:王老师
专业科目参考书请自行购买,我校不提供邮购。

招生学科领域及考试科目
学科领域
专业知识
参考书目
专业技能

作曲
和声学(A)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2000年版 人民音乐出版社《和声学教程》桑桐著
2001年版 上海音乐出版
作曲方向:
作曲

钢琴:
练习曲一首,三声部以上复调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全部背奏

声乐:
原文演唱咏叹调两首,原文演唱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中国作品一至二首

民族声乐:
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二首,中国民歌一首,中国改编或创作歌曲一首

器乐:
练习曲一首,中外器乐曲各一首(可以是大型器乐曲中一个乐章),全部背奏

钢琴
和声学(B)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2000年版 人民音乐出版社
声乐
民族声乐
中西乐器
美术
书法
中国书法文化

《古代汉语》(一、二)王力 中华书局《中国古代文学史》(1-3)游国恩 人民文学出版社《学书津梁》欧阳中石等 高教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书法临摹与创作
中国画创作研究中外美术史
《中国美术史》(高等教育出版社)《艺术发展史》(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
素描写生
专业技法写生
油画创作研究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理论
《世界现代设计史》王受之著,中国青年出版社
《设计学概论》尹定邦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专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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