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在读研究生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兄弟院(校)政策,对在读研究生医疗费用报销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全年门诊费用实行360元限额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二、学生就医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参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按比例报销。
三、学生外出就医要经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审核、同意方可(节假日急诊除外),否则不予报销。
四、学生在外地学习期间,门诊费用回院后经审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签字报销,如生病需住院治疗需征得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同意方可,否则不予报销。急诊除外,但要及时汇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
五、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公费研究生,我院合培研究生不执行此规定。
六、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一月开始执行,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解释。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二 〇〇六年五月
一、全年门诊费用实行360元限额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二、学生就医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参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按比例报销。
三、学生外出就医要经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审核、同意方可(节假日急诊除外),否则不予报销。
四、学生在外地学习期间,门诊费用回院后经审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签字报销,如生病需住院治疗需征得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同意方可,否则不予报销。急诊除外,但要及时汇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
五、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公费研究生,我院合培研究生不执行此规定。
六、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一月开始执行,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解释。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二 〇〇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