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生考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对考生专业素质、学术造诣、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招生考试组织管理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招生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责任感,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工作质量。
3.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建面试小组,成员由二级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及至少5名专家(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组成,每组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材料审核:
1.为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并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试前要求所有考生提交博士申请材料。招生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报考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的形式审核。
2.研招办将审核材料分发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工作组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学术审核,学术审核包括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绩、英语水平、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
3.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均通过者,为通过资格审核,发送准考通知。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
1.考试形式:现场考试
2.考试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7日。
3.笔试考试地点:钢铁研究总院南院新材料大楼一层西报告厅;面试地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4.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11:00带上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考场核验身份,领取加盖公章的准考证。
5.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从事科研工作所需基本素质,4月25日上午领取测试账号,下午16点前完成测试。
6.笔试:
笔试时间:4月26日上午8:20前到达考场,8:30-10:00英语考试,10:10-11:40专业考试
笔试内容:
(1)英语:针对基础英语进行笔试考核,考试形式为现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报考科目。考试形式为现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7.面试:
面试时间:4月26日下午进行专业面试。
面试内容及要求:考生按照分组时间地点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专家现场独立打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1)PPT汇报:共10分钟,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介绍(含考生自我介绍、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等),5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结合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研究内容、参加工作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已提交的科研计划等)。
(2)提问交流: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潜质。
(3)考查英语专业英语能力(5-10分钟,时间包含在提问交流的15分钟内)。考生随机从专业英语库中抽取试题,现场阅读并翻译。
综合面试过程中,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8.体检
时间:4月27日上午空腹体检
四、录取工作
1.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能进行考生成绩的加权计算。
2.普通招考考生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3.硕博连读考生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0%。
4.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成绩排序、报考情况、招生指标等,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定向协议书,缴纳培养费,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研招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身体健康体检
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时在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体检规定,不予录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通过我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cisri.com。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八、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监督信息
研招办联系电话:010-62182806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6218243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