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博士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
总成绩≥ |
外国语≥ |
专业课≥ |
190 |
60 |
60 |
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都可来参加复试。考生请携带 “初试准考证”、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于5月15日来研究生部619进行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取公示前提供所在高校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证明,避免出现名额浪费情况。
二、复试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时间及内容
复试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3:30
复试主要根据本项目的培养目标及要求,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专项技能、英语口语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评组选拔原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所有上线考生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参加复试工作。
四、录取
(一)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学生,根据报考同一导师所有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成果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二)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40%)+专项技能测试成绩(40%)+英语听力与口语(20%);
(三)复试成绩组成比例=考评组成绩40%+报考导师成绩60%;
如报考导师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由考评组成绩计算;
(四)考评组成绩核算:所有评委成绩汇总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
(五)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五、其它
(一)对在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录取后发现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部办公室接待电话010-82099034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电话010-82099015
参加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考生编号 |
1 |
苏利强 |
100298110019102 |
2 |
刘彧秀 |
100298110019104 |
3 |
赵梅玲 |
100298110019117 |
4 |
马俊驰 |
100298110019118 |
5 |
车同同 |
100298110019128 |
6 |
王丹彤 |
100298110019131 |
7 |
母应秀 |
100298110019132 |
8 |
张英平 |
100298110019133 |
9 |
郭丞 |
100298110019136 |
10 |
李海鹏 |
100298110019138 |
11 |
高志程 |
100298110019142 |
12 |
王润极 |
10029811001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