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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首都体育学院 /2010-04-28

一 .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体育硕士最低分数线:政治、英语( 36 分) 专业课( 108 分)总成绩( 270 分)。

二 . 复试比例与原则

1. 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原则上为当年招生规模的 120% 。

2. 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 1 )第一志愿专业学位上线考生,按初试分数排序在本专业领域参加复试。

( 2 )第一志愿学术型上线考生,优先在校内调剂。

( 3 )第一次复试未被拟录取考生自愿校内调剂。

( 4 )外校调剂生按专业领域需求调剂,参加复试。

三 . 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和内容

复试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19 - 21 日,日程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 间

内 容

地点

4.19

上午 08:30-11:0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领取体检表

101

上午

11 : 15-11 : 45

全体考生大会

101

下午

14 : 00-14 : 30

英语听力考试

403 、 405

下午

14 : 45-16 : 45

专业笔试

403 、 405

4.20

全天 9:00-17:30

各专业领域面试及体育加试

按专业领域安排地点

晚上

18:30-20:30

同等学力加试

4.21

上午 7:30-10:00

体检(空腹)

中关村医院

16:00

全体考生会议:公布复试结果、签协议

101

四 . 复试内容、工作程序与要求

1 .英语听力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 100 分,时间为 20 分钟。

2 .专业笔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 10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

3. 专业面试和体育加试

专业面试和体育加试由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要求:

(1) 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小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专业面试命题与评分标准,以及体育加试命题与评分标准等,并上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查。

(2) 考生现场抽题回答,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在统一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给出每一位考生的综合评分。

(3)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 10-15 分钟。

(4) 每个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综合素质考核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内容包括: (1)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2) 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 (3)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特长等。 (4)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5) 抽查考生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试卷的笔迹。

五 .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 1 )复试成绩

专业笔试成绩( 10% )+专业面试成绩( 10% )+听力成绩( 10% )+体育加试成绩( 70% )

注: 1. 以上各项成绩均以百分计;

2. 体育加试指:由考生从篮球、田径、体操(含健美操)、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武术等项目自选一项。

( 2 )总成绩=初试成绩÷ 5 × 50% +复试成绩× 50%

六 .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 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优先录取:在符合录取的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本院应届本科生、我院课程班结业学生可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低于 70 分者,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体育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4. 综合素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只计合格与否),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内考生录取名额为 10 人。第一志愿生上线生优先考虑,所有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确定。

七 . 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监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都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inayz.com.cn )和我院研究生部网站 (http://yjs.cipe.net.cn) 上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在 4 月 26 日之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相关机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办公室接待电话 010-82099034 ,纪监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010-8209901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 010-82837219 。

研究生部

201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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