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 2009 年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人员
拟复试及拟录取原则
(含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准考证号公示)
一、拟复试及拟录取原则
(一)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初试成绩不低于 85 分者进入复试。
(二)根据《中央戏剧学院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名额,在本专业方向内按复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面试、口试)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拟录取名单。
(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满分为 150 分,合格成绩为 90 分及以上。
(四)政治理论课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为 60 分及以上。
(五)口试(含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为 70 分及以上。
(六)在本专业方向内按复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面试、口试)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名后,在不突破《中央戏剧学院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名额内,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名额,可以调剂使用。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09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9 〕 33 号文件要求,我院对 2009 年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进入复试的考生做如下资格审查:
(一)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严格对专科学历考生工作经历进行审查,认真审核其是否具有 5 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
(三)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专科学历考生须持有 5 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的所在单位证明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的证书原件) , 于 2010 年 1 月 7 日上午 9 点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办公楼四楼 406 ),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复试准考证(届时缴纳复试费 100 元)。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程序
(一)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严格按照复试要求及复试程序,进行复试。
(二)依据考生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工作成绩和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三)拟录取专科学历考生人数不超过本院当年录取限额的 10% 。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准考证号公示
附件:
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准考证号公示
09115510106623 | 09115510106817 | 09115510107030 | 09115510107823 |
09115510108203 | 09115510109011 | 09115510109402 | 09115510109901 |
09115510110430 | 09115510110504 | 09115510110702 | 09115510111220 |
09115510111519 | 09115510111702 | 09115510111721 | 09115510112102 |
09115510112301 | 09125510502303 | 09215510123906 | 09215510124321 |
09325510114517 | 09365510104402 | 09375510211412 | 09435510510103 |
09445510509530 | 09515510107414 | 09515510107517 | 0955553010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