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戏剧艺术创作专门人才。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工作。
二、专业学位代码及专业领域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专业领域:戏剧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生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找考生所在考区网报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网址及其他具体报考事宜。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2、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7月上旬,具体时间请提前到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所在考区要求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的,考生还应按照要求在网上支付报名费。
3、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7月20日前,具体安排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确认报名信息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考生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到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
(1)《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需将确认信息时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类别”请填写“艺术硕士(MFA)”,“报考专业或领域”请填写“戏剧”,并注明研究方向和导师姓名。“戏剧影视艺术创作”方向不必填写导师姓名。
(2)大学本科毕业,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3)大学专科毕业,须提供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明复印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我院即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综合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口试。
(1)初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复试: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及口试(详见本简章第十三条),由我院自行组织。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均为笔试。
2、考试形式:
初试:2009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考生参加由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复试时间:2010年1月(与我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进行),复试地点为中央戏剧学院。具体时间请于2009年12月下旬在中央戏剧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zhongxi.cn)的招生信息栏上查看。复试时考生须出示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和省部级获奖证书原件),并缴纳复试费100元。
3、参考资料:
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参考资料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戏剧卷》及相关剧本。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联考参考资料为《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版,联系电话66415711)。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必须一致。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并结合综合业务素质,择优录取。2010年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
被录取的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于2010年9月报到注册。
八、培养与管理
1、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
2、被录取的2009年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教学安排按照《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
九、学位授予
对完成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学费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每人每学年缴纳学费2万元,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标准下达,按新标准执行。食宿自行解决。
十一、其它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无研究生学历,不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习期间不转档案和户口,中途退学(含因违反校规被退学处理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037134 邮政编码:10071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部
十三、招生系别、研究方向、复试科目:
注:报考“戏剧影视艺术创作”方向不必填写导师姓名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