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6名,考生准考证号为:
100489100000005 100489100000009 100489100000016 100489100000023 100489100000032 100489100000036 100489100000040 100489100000043 100489100000044 100489100000047 100489100000053 100489100000059 100489100000063 100489100000066 100489100000067 100489100000083
二、拟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名,考生准考证号为:
100489100000027
三、拟录取外国来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名,考生准考证号为:
100489100000002
特此公示。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0号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基本要求为:
一 、中外戏剧名著分析、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中国话剧、外国戏剧、政治理论等考试科目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每门不低于60分(含60分)。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复试(口试)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每门不低于70分(含70分)。
三、外国语(含专业外国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40分(含40分)。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本专业方向内,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高低排名,总分相同按专业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不突破《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名额的情况下,且符合《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申请等相关文件的补充规定》(中戏院〔2007〕65号)文件要求的,经协商研究生指导教师与考生同意,在本专业方向内可以调剂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82)教高二字032号文件,我院每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2名。
七、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文件精神,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中外戏剧名著分析考试科目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55分(含55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65分(含65分)。
八、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考生的拟录取,根据《中央戏剧学院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戏院〔2005〕60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参照我院国内研究生的录取标准,适当放宽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