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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央戏剧学院 /2010-04-25

中央戏剧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9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使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委员会 , 由院、系领导共 13 人组成,主管院领导廖向红副院长但任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 成立戏剧文学系、导演系、表演系、舞台美术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等六个系级的复试小组,由各系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指导并具体组织面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工作。 。

(三)各系应当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 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明确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当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 独立评分的标准及 对考生业务和综合素质客观评价的量化指标 。

(五)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 、各复试小组成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复试考场。

2 、面试(口试) 每个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3 、复试小组成员须由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4 、每个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由全体成员签字后与考生成绩一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拟定复试基本原则,并在复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号、复试科目、复试日程安排。网址: www.zhongxi.cn

(二)命制复试试题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教考试 [2004]2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 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逐一严格核对,内容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 2008 〕 1974 号)文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每生收取复试费 100 元。

五、复试主要方式

(一)笔试

1 、专业课测试:导演理论、影视创作( 3 小时)

2 、同等学力加试:( 1 )中国话剧( 3 小时)

( 2 )外国戏剧( 3 小时)

(二)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艺术实践和创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编演小品

2 、编讲故事

3 、现场朗诵(自选并提前准备独白与文学作品各一篇)

4 、才能展示

5 、视唱练耳、声乐作品演唱,钢琴水平测试

6 、设计、绘画、绘景

7 、电脑美术 专业设计

8 、影视创作

9 、专业面试(口试)

10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以根据各专业方向的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

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方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方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 外国语听说能力;

4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9 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市 研招办〔 2009 〕 12 号) 文件 统一安排。

七、复试程序及 时间安排

(一)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笔试及专业面试 < 口试 > )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

1 、编剧理论与创作实践、戏剧学、外国戏剧、中国戏曲史论、中国话剧、电视剧 编剧与理论 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口试。时间:报到时现场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2 、 戏剧导演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 : 导演理论、口试。 4 月 20

日下午 14 : 00 — 17 : 00 进行导演理论科目的笔试。 4 月 21 日下午 13 : 30 进行口试。

3 、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及时间为:

( 1 )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复试科目:编演小品、编讲故事、口试等。时间: 4 月 21 日上午 8 : 30 开始面试。

( 2 )舞台艺术语言理论与实践。复试科目:编演小品、 现场朗诵 ( 自选并提前准备独白与文学作品各一篇)、 口试。时间: 4 月 21 日上午 8 : 30 开始面试。

( 3 )音乐剧表演理论与实践。复试科目:编演小品、编讲故事、才能展示、口试。时间: 4 月 21 日上午 8 : 30 开始面试。

( 4 )戏剧(音乐剧)声乐理论与实践。复试科目: 视唱练耳、声乐作品演唱、钢琴水平测试、口试 。时间: 4 月 21 日上午 8 : 30 开始面试。

4 、舞台设计与理论、舞台服装设计与理论、 舞台化装设计与理论、舞台灯光设计与技术、 舞台设计(绘景)与理论、 舞台美术绘画造型与理论、电脑美术设计与理论等 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设计、绘画、绘景、电脑美术专业设计、口试。 4 月 21 日上午 8 : 30 — 14 : 30 进行设计、绘画、绘景、电脑美术专业设计科目的复试。下午 15 : 00 开始口试(面试)。

5 、 电影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 影视创作与 口试。 4 月 20 日下午 14 : 00 — 17 : 00 影视创作复试。 4 月 21 日 上午 8 : 30 开始口试(面试)。

6 、戏剧管理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口试。 4 月 21 日上午 8 : 30 开始口试(面试)。

(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 1 个考场进行,聘请 3 名以上外国语教师参加考试,另聘请 1 名监考教师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监考。时间: 4 月 21 日下午 13 : 00 开始。

1 、测试程序

( 1 )用录音机播放一段外语独白或对话 , 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要测试考生理解特定或具体信息的能力;

( 2 )从准备好的几篇外语文章中由考生任选一篇,阅读复述一遍;

( 3 )主考教师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教师的提问;

( 4 )主考教师与考生自由对话。

2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1 、中国话剧(笔试)( 4 月 22 日上午 8 : 30 — 11 : 30 );

2 、外国戏剧(笔试)( 4 月 22 日下午 14 : 00 — 17 : 00 );

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每门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专业复试成绩(笔试及专业面试 < 口试 > )每门考试满分为 100 分, 拟录取分数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

(二)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三) 以 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加试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的成绩 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每门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为量化标准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 84032573 )进行全面监督。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当向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本人姓名,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到考生的书面复议申请后,提交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本人。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中央戏剧学院 2009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拟参加复试及拟录取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9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附件 1 “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文件精神, 经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009 年招收 硕士研究生拟参加复试及拟录取基本要求 为:

一、 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1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 320 分(含 320 分)。

2 、初试(政治理论、外国语)成绩每门不低于 42 分(含 42 分)。

3 、初试专业 1 、专业 2 两门成绩,单科成绩大于 100 分的每门不低于 90 分(含 90 分)。

二、 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线下生除满足(一、 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1 、 3 )条件外,其初试单科成绩(政治理论或外国语)不低于 35 分(含 35 分),报 北京教育考试院待批准。

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 港、澳、台考生 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1 、 港、澳、台 考生 初试(外国语)成绩满分为 100 分 , 拟参加复试 分数为不低于 35 分

(含 35 分)。

2 、港、澳、台 考生 初试专业 1 成绩满分为 150 分, 拟参加复试 分数不低于 80 分(含 80 分),初试专业 2 成绩满分为 150 分, 拟参加复试 分数不低于 90 分(含 90 分)。

五、外国来华留学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 拟复试及拟录取原则 ,根据《 中央戏剧学院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戏院〔 2005 〕 60 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参照学院国内研究生的录取标准,适当放宽要求”确定。

六、拟录取基本要求

1 、 复试中口试或专业课成绩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

2 、复试中“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3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中国话剧”、“外国戏剧”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成绩满分为 100 分,拟录取分数每门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4 、 初试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达到拟录取条件后,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初试总分相同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 《中央戏 剧学院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公布的 导师招生人数内, 依次拟录取,并确定享受“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一等、二等、三等奖助金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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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