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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 /2010-04-2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深厚的戏剧戏曲学理论基础,从事戏剧史论、流派、美学特征及艺术规律等领域研究,深入地了解戏剧、戏曲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科学的研究与创见,能够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创作与管理工作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3年。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当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的证明材料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并须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成绩合格(60分)方能录取。

(七)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日期  2009年3月16日至20日。

 

五、报名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037134

 

六、报名手续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登录“中央戏剧学院”网站(网址:www.zhongxi.cn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有关表格,A4纸打印并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清楚,报考登记表、准考证须粘贴近期本人正面免冠1寸照片。报考登记表、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对考生报考的意见及政审意见,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二)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出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2、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等;

    4、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应当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不交上述第3项材料,应当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的证明材料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6、政治审查表(此表由组织转送)。

    7、体格检查表(复试合格后,由我院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考生须交近期本人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8、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为200元/人。”(港、澳、台及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考生报考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考生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汇到我院账户。汇款时注明“博士生报考费”及考生本人姓名。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城支行  户名:中央戏剧学院  账号:15118208091001  汇款日期3月10日至16日,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1、初试:(1)外国语。(2)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3)业务课3--4门。

2、复试:(1)口试(面试)。(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成绩合格(60分)方能录取。

 

(二)考试时间、地点:2009年5月11日至15日,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本院教学楼。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文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我院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名。

 

(一)生源范围及报名手续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与我院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相同。

 

九、录取

 

(一)我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被录取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

1、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汉族考生所占比例;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文件执行。

2、所有被录取的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十、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的待遇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参加考试的往返路费、录取后赴校的路费、行李托运费等,由本人自理。在学期间待遇由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实行走读,自行解决住宿。

 

十一、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院不负责任。

 

十三、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自2009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院正式录取的2009级研究生,应当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文件要求,按时缴纳学费。我院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0000元。学院统筹各项经费设立“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通过基本奖助金的评定和分配,形成研究生奖助机制。“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发放对象为在校脱产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含定向和委培)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全部或部分助教、助管津贴等。一等奖助金不仅包括全部学费,而且涵盖全部助教、助管津贴和基本生活费。二等、三等奖助金包含部分学费和部分助教、助管津贴。一等奖助金人民币30000元/学年,获奖比例不超过5%,二等奖助金人民币20000元/学年,获奖比例不超过45%,三等奖助金人民币10000元/学年,获奖比例不超过30%,如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各等级的金额、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艺术研究需要,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提出申请,报各系和科研处审批。助研津贴的标准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执行,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出。

 

    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获奖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试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不需交纳学费,但同时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其奖学金的发放按照2008级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  

 

 

研  究  方  向

 

指导教师

招生

 

人 数

外国语(含听力与口语测试)

 

业务课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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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