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领导下,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基会支持下,中国成立了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Chinese Field Epidemiology Training Program, CFETP)。CFETP通过“干中学”和全程指导的培训模式,已为国家与地方公共卫生机构培养了大量业务骨干,并逐步拓展为涵盖卫生应急、传染病、寄生虫病、结核病、免疫规划和慢病监测防控,环境卫生、职业卫生、营养卫生与食品安全、妇幼卫生等多个培养方向的国家级培训项目。
CFETP每年招收一届学员,至2022年已累计招收了21期444名学员,毕业380名学员。学员在教师团队全程指导下,经过两年“干中学”培训,成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在疾病监测、现场调查、疾病防控和信息沟通等公共卫生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附1-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介绍)。
经过多年的培训实践,CFETP与中国疾控中心相关专业处所联合开展了急性传染病和卫生应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结核病、免疫规划等多领域的专向培训,培养了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现场流行病学人才,2023年拟增加职业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专向培训。
一、招生对象
1.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疾病控制、结核病、寄生虫病(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环境职业卫生、营养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行政部门从事现场流行病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2.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设立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院校的骨干教师;
3.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的人员;
4.具有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兽医学、动物卫生、信息科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志于在CFETP毕业后从事现场流行病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二、招收条件
1.立志服务于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热爱流行病学工作。
2.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人际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公共卫生职业发展潜质。
3.具有专业英语口头交流、阅读与写作能力。
4.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本科毕业,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中国疾控中心在读研究生。
5.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1.填写个人申请表(附2-个人申请表),并做出个人承诺(附3-个人承诺书),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培训证书、临床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以及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对申请人书面推荐,并做出相关承诺(附4-单位推荐和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不填写单位推荐和承诺书。
3.至少有1名相关领域专家、CFETP毕业生或指导教师的推荐(附5-专家推荐表)。
四、考核录取
中国疾控中心将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邮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并安排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工作经历交流、专业知识、个人职业发展意向和规划、英语交流能力等。
根据报名者资质条件、笔试及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中国疾控中心确定拟录取的学员名单,以邮件和单位发文的形式向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本期培训时间初步安排在2023年3月-2025年1月,具体入学和毕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期间待遇
(一)学员单位给予学员的待遇
鉴于CFETP学员在培训期间继续从事公共卫生/现场流行病学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承诺,学员在训期间:
1.原单位待遇不变,包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在岗职工待遇。
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按规定参加单位调整薪级工资档次。
3.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不扣减专业技术任职年限。
4.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干部选拔。
(二)中国疾控中心给予学员的待遇
为学员提供生活津贴,并提供外地学员在北京和培训基地现场实践期间的住宿;按照实际情况,为在外地培训和实习的学员报销春节、“五一”和国庆节等3个节假日来往单位所在地的相关交通费用。
六、其他事宜
1.请各相关单位接到本招生简章后,张贴公示,组织对申请报名者进行初筛和推荐,每单位最多推荐3名。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请报名者将所有申请材料于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至:cfetp@chinacdc.cn,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以快递的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中国疾控中心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邮编100050。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10-83171510)
3.报名和赴京参加考试的相关食宿和交通等费用,以及学员入学报到、毕业后返回原单位的交通等费用由报名学员所在单位支付。非在职人员相关费用由报名者自行解决。
4.对已录取学员,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其他不实信息,一经核实将予以退回。
教育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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