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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11-15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工作于4月份展开,4月7-19日第一、二阶段复试(第一志愿复试、中心内调剂复试),如在第一、二阶段复试录取后仍有缺额,将于4月20-24日开展第三阶段复试(外校生源调剂复试)。中心将及时在研招网公布缺额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所(中心)通知。
3.资格审查。所有我中心考生均须经教育培训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教育培训处通知各所(中心),各所(中心)接到教育培训处的通知后方可开展复试。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资格按报考同一所(中心)同一专业的所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确定,具体复试考生名单由各所(中心)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3-1.4倍确定,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加大差额复试的比例,但是复试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0%。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详见复试安排及复试通知)。复试小组将对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
6.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笔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专业笔试内容,侧重考察考生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归纳分析能力、科研能力等,共20分,笔试时间1-2小时。
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考生的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及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共5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如实验技能、计算机操作、统计分析、软件应用、文献检索等,占30分。
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总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复试结束后,复试专家小组将当场向所有考生宣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人员,并负责有关解释工作。
7.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同与初试科目,难易程度依据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8.关于破格复试
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1)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①第一志愿报考本中心的考生;
②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规定复试分数线,1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低于规定复试分数线不超过5分;
③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2)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有关所(中心)提出申请,经有关所(中心)初审合格后,报中心教育培训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科研创新情况并结合学科专业缺额情况,中心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破格考生复试名单,名额不超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
9.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将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上中旬陆续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发布。
10.中心教育培训处考生接待电话:010-58900341、电子邮箱:ccdcet@163.com,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5890022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邮编:102206。
 
 
教育培训处
       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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