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200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心各单位电话通知。
3.资格审查。所有我中心考生均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教育培训处签章确认;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材料均需经教育培训处审查、签章并备案。未经教育培训处审查报考、调剂资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复试小组必须在拿到有教育培训处签章的考生报考材料之后方可组织复试,否则复试无效。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资格按报考同一导师的所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确定,具体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单位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6-1.7倍确定,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加大差额复试的比例。
5.复试前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详见复试通知)。复试小组将对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
6.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笔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侧重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归纳分析能力等,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各占20分,共40分,笔试时间1-2小时。
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考生的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面等,包括专业口试和外语口试,各占20分,共4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如实验技能、计算机操作、统计分析、软件应用、文献检索等,占20分。
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总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复试结束后,复试专家小组将当场向所有考生宣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人员,并负责有关解释工作。
7.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将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陆续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发布。
8.中心教育培训处考生接待电话(83158952)、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6317396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培训处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