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2010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录取质量,加强我所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 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 复试小组组成
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若干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小组专家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对复试通过的考生提出拟录取意见。
三 . 参加复试的条件
1 、根据 2010 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所研究生报考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所划定理学及工学专业(含照顾专业)最低复试线为:
总分 290 分,单科线分别为英语、政治 40 分,数学、专业课 60 分
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按 130% 的 比例以差额方式确定复试人数及名单。
2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我所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接收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 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 2010 年 4 月 6 日 -7 日
复试地点:地球所 703 房间
五 . 复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1. 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科研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水平等。
2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 20 分(其中听力占 10 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 40 分,综合能力和素质等测试满分 40 分。
3 .复试时考生先集中进行英语听力测试,然后再分别逐一进行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的测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分钟。
4.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应由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记录,复试小组除给出考生复试成绩外,还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写出复试评议意见。
5.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应严格进行考察。考生本人需提前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满分均为 100 分,达到 60 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六 . 复试结果
1. 考生的复试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达到拟录取标准;低于 70 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对复试成绩在 70 分 ( 含 70 分 ) 以上的考生,将 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按 60% 、复试成绩按 40% 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同时考虑研究所招生计划数、报考导师招生限额等因素,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 , 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研究所批准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4. 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研究所网站( www.cea-igp.ac.cn )首页的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七、复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人到复试现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 。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研究所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责成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办公室对异议进行核实。 经调查属实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并最终答复考生。对复议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研究所 纪检 监 察办公室 电话: 010-68729 24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