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从事音乐创作与表演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1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的学历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及培养单位书面意见材料;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学习年限、方式与招生名额
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我校学术型硕士均为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型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两种。招生名额以当年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招生研究方向、导师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部分进行(详见附件6)。
五、考试
1.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命题(详见附件2、3)。
2.所有考试均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
六、录取
1.我校将按照国家艺术类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及考生总体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我校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不接受校外调剂。校内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各研究方向之间互不调剂。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4.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七、学费、住宿及奖助学金
学费:学术型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15000元/年。
住宿:按招生当年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京籍生源不安排住宿)。
奖助学金:根据相关国家文件及我校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