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生源范围见附件 2 。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 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5. 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 、汉族考生比例只招收总名额的 10% 。
7 、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0% 。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招生名额:招收 20 名(汉族考生不超过 2 人)。
六、报名与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
初试: 1 、专业主科; 2 、专业基础科目; 3 、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复试: 1 、论文写作; 2 、外语听力、口语; 3 、口试。
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
1.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 内容 | 备注 |
10 月 16 日 - 10 月 31 日 | 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 查询 / 修改 | 同上 |
11 月 10 日 - 11 月 14 日 | 考生必须凭本人报名号到我院交验相关证件、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 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 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提交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3. 报考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 1-2 篇(要求打印),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4. 报考指挥系需交本人写作过的合唱作品或者指挥的录象;本人参加合唱团演唱过的曲目。 |
2010 年 1 月 7 日 -8 日 | 发放全国统考准考证 | 发放地点:研究生处办公室 (行政楼 438 房间) |
2010 年 1 月 9 日 -11 日 | 考试 | 我院初试 |
2010 年 4 月 | 考试 | 我院复试 |
2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根据表中要求贴照片、盖章)交研究生处。
七、录取
1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 .考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3 .不接受未报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入学
1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 .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5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 8 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 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 www.ccmusic.edu.cn
研究生处电话: 010 — 64887364 传真 010-64887364
乘车路线:①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转乘 618 等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②西客站乘 727 路汽车到苇子坑站下车。
③北京南站乘 939 路汽车到健翔桥站下车。
附件 1
2010 年度中国音乐学院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 导师目录
系 别 | 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 | 导师 |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
001 音 乐 学 系 | 01 | 民族音乐学 | 陈铭道、樊祖荫、杨红、赵塔里木 | 主课考民族音乐基础理论 |
02 | 世界民族音乐研究 | |||
03 | 中国少数民族 音乐研究 | |||
04 |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 韩宝强、李月红、 桑海波、吴文光、王子初、姚艺君、杨通八 | ||
05 | 中国民族器乐研究 | |||
06 | 中国民歌研究 | |||
07 | 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 | 刘勇、王军、修海林、赵为民 | 主课考中外音乐史 | |
08 | 中国近代音乐史研究 | 余峰、张静蔚 | ||
09 | 西方音乐史研究 | 李秀军、杨静茂 | ||
10 | 音乐文学 | 孙允文 | 主课考音乐文学基础理论 | |
11 | 音乐艺术管理 | 韩立萍、谢大京 | 主课考音乐艺术管理基础理论 | |
12 | 音乐美学 | 谢嘉幸、修海林 | 主课考音乐美学基础理论 | |
002 音 乐 教 育 系 | 13 | 音乐教育学 | 傅利民、刘沛、向周俊、谢嘉幸、徐晓琳 | 主课考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 |
14 | 音乐心理学 | |||
15 | 音乐治疗学 | 张鸿懿 | ||
16 | 钢琴教育研究 | 樊禾心、韩佩君、 周为民 | ||
17 | 声乐教育研究 | 王苏芬 | ||
003 作 曲 系 | 18 | 作 曲 | 程伊兵、高为杰、金湘、姜万通、权吉浩、 阮昆申、施万春、王非、王宁、张千一 | 主课考作曲 |
19 | 歌剧创作 | 主课考作曲 | ||
20 | 电子音乐作曲 | 主课考电子音乐作曲(上机操作) | ||
21 | 和 声 | 樊祖荫、王好亮、 徐平力、杨通八 | 主课考和声 | |
22 | 曲式与作品分析 | 高为杰、高佳佳、 张筠青、赵冬梅 | 主课考曲式与作品分析 | |
23 | 歌剧音乐分析 | |||
24 | 民族曲式 | |||
25 | 中国现代音乐分析 | |||
26 | 复 调 | 张韵璇 | 主课考复调 | |
27 | 管弦乐法 | 权吉浩、王宁 | 主课考管弦乐法 | |
28 | 视唱练耳 | 范建明、高缨、彭世端、许清 | 主课考视唱练耳 | |
004 指 挥 系 | 29 | 合唱指挥 | 吴灵芬 |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 指挥合唱作品一首(必须是无伴奏合 唱,背谱指挥); 2、 演唱艺术歌曲一首; 3、 演奏复调性的钢琴作品一首; 4、 视唱练耳:快速视谱;和弦听辨。 主课复试考试要求: 1、 指挥指定曲目一首(乐谱于考试前一天领取); 2、 演奏钢琴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3、 听辨 20 首合唱作品片断。 |
30 | 乐队指挥 | 杨又青 |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 背谱指挥一首大 / 中型管弦乐作品,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提交对该作品的分析笔记一份; 2、 演奏复调性的钢琴作品一首,演奏管弦乐器或民族管弦乐器的考生或可演奏其他器乐作品一首; 3、 视唱练耳:快速视谱;和弦听辨。 主课复试考试要求: 1、 指挥指定曲目一首(乐谱于考试前一天领取); 2、 演奏钢琴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3、 听辨 15 首交响乐作品片断。 | |
005 声 歌 系 | 31 | 民族声乐 | 戴滨、董华、郭祥义、金铁霖、梁杰、马淑明、马秋华、沈时松、谭萍、王士魁、朱以为 邹文琴 |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中国民族声乐歌曲一首; 2、 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一首(男声也可另选中国民族声乐歌曲一首)。 主课 复试曲目要求: (可重复初试曲目) 1、 中国古诗词歌曲(古典曲目或近现代创作曲目)一首; 2、 中国传统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一首; 3、 中国歌剧选曲一首; 4 、中国现代创作或改编民族声乐歌曲一首(男声可不唱歌剧选曲,选唱本类歌曲两首)。 |
32 | 美声 | 陈燕、迪里拜尔、 郭凌弼、金永哲、 梁宁、罗良琏、刘建华、 刘 跃、刘蓉惠、 孟凡虹、马金泉、 宋一、王秉锐、杨曙光、张凤宜、张牧、赵云红、 赵青、赵惠敏、朱琳 | 主课 初试 曲目要求: 1、 中国艺术歌曲(含古诗词歌曲)一首; 2、 中国歌剧选曲(或创作歌曲)一首; 3、 外国艺术歌曲一首;(注:十七、十八世纪意大利古典咏叹调、音乐会咏叹调、清唱剧、康塔塔等,归为艺术歌曲类) 4、 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主要指十八世纪中期及十九世纪以后的大歌剧咏叹调) 注:以上四首选唱一中一外。 主课 复试 曲目要求: ( 可重复初试曲目) 1、 中国艺术歌曲(含古诗词歌曲)一首; 2、 中国歌剧选曲(或创作歌曲)一首; 3、 外国艺术歌曲一首(注:十七、十八世纪意大利古典咏叹调、音乐会咏叹调、清唱剧、康塔塔等,归为艺术歌曲类); 4、 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主要指十八世纪中期及十九世纪以后的大歌剧咏叹调)。 注: 外国曲目必须用原文、原调演唱。 | |
006 国 乐 系 | 33 | 琵琶演奏 | 刘德海、杨靖 | 主课 初试 曲目要求: 1、 风格性乐曲一首; 2、 技巧性乐曲一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传统乐曲一首; 2、 近现代创作乐曲一首。 (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
34 | 扬琴演奏 | 李玲玲、项祖华 | ||
35 | 三弦演奏 | 赵承伟 | ||
36 | 阮演奏 | 魏蔚 | ||
37 | 古琴演奏 | 吴文光 | ||
38 | 筝演奏 | 林玲、邱霁 | ||
39 | 二胡演奏 | 安如砺、曹德维、刘顺、宋飞、张尊连 | ||
40 | 板胡演奏 | 沈诚 | ||
41 | 笛子演奏 | 张维良 | ||
42 | 唢呐演奏 | 左继承 | ||
43 | 管子演奏 | |||
44 | 笙演奏 | 李光陆、张之良 | ||
45 | 打击乐器演奏 | 王以东 | 一、 打击乐考试乐器项目: 大堂鼓(大鼓)、排鼓、板鼓、小军鼓、木琴(马林巴琴)、定音鼓 二、 主课初试乐器及曲目要求: 任选以上乐器项目中的三项考试;曲目自选。 三、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大堂鼓(大鼓)、排鼓、板鼓:各演奏乐曲一首,技术性、艺术性符合研究生入学标准; 2 、小军鼓:技巧性高级练习曲一首; 3 、木琴(马林巴琴):独奏曲两首(双槌、四槌各一首,技术性、艺术性并举); 4 、定音鼓:高级练习曲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一首。 5 、自选中外打击乐重奏作品一首。 注: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不重复初试乐器项目及曲目。 | |
007 钢 琴 系 | 46 | 钢琴演奏 | 李民 |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 1 首四声部以上的巴赫平均律(包括前奏曲和赋格); 2 、练习曲 2 首,其中必须有 1 首肖邦作品 10 或 25 中的快速练习曲,另一首自选,考试中要求连续演奏; 3 、 1 首海顿或莫扎特奏鸣曲的快板乐章。 主课 复试曲目要求: 1 、 1 套贝多芬及之后,并于 1880 年以前出生的作曲家创作的多乐章奏鸣曲; 2 、 1 套或 1 至 2 首作品,要求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要求其中应包括 1 首 1880 年以后出生作曲家的外国作品; 3 、 1 首中国作品(华人创作的体现中国音乐元素的钢琴作品)。 |
47 | 钢琴声乐伴奏 | 邱晓珊、张柯瑶 |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技巧性练习曲一首(车尔尼 740 以上程度); 2、 复调曲一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大型乐曲一首; 2、 一试曲目中任选一首。 民族唱法伴奏: 1、 伴奏传统中国民歌或创作改编民族声乐歌曲一首; 2、 伴奏中国歌剧选曲一首; 美声唱法伴奏: 1、 伴奏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2、 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 (自带声乐演唱人员,两种唱法任选一项参加伴奏考试) | |
008 管 弦 系 | 48 | 低音提琴演奏 | 侯俊侠 |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2 、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3 、高级练习曲一首; 4 、技巧性乐曲或奏鸣曲一首(奏鸣曲要求演奏第一、二乐章);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无伴奏组曲一首; 2 、完整的协奏曲一首(考试时由评委选定乐章)。 |
49 | 大提琴演奏 | 余明青 |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一条四个八度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及三、六、八度双音(三个八度); 2 、高级练习曲一首; 3 、技巧性乐曲或奏鸣曲一首(奏鸣曲要求演奏第一、二乐章);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前奏曲一首( 1 到 6 中任选); 2 、完整的协奏曲一首(考试时由评委选定乐章)。 |
备注:
1、 导师顺序以姓氏拼音字母为序。
2、 金铁霖声乐艺术中心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同声歌系;刘德海音乐工作室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同国乐系。
3、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音乐表演与作曲专业方向)专业主课考试要求与此表相同。
考试科目及代码(报名时填表用)
科目代码 | 考试科目 | 备 注 |
101 | 政治 | |
201 | 英语 | 任选一种外语参加考试 |
202 | 俄语 | |
203 | 日语 | |
210 | 德语 | |
611 | 专业主课 | |
811 | 专业基础课 |
中国音乐学院代码: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报名点代码: 1146
我院招生专业:音乐学 招生专业代码: 050402
研究方向代码:详见附件 1
附件 2 :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招生单位 | 硕 士 计 划 | |||||||||||||||||||||||
小计 |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陕西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它 | |||
中国音乐学院 | 20 |
| 3 |
| 1 |
| 1 | 1 | 1 |
| 1 | 1 | 2 | 2 | 1 | 1 |
| 1 |
| 2 | 1 | 1 | ||
附件 3:
报考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省(区、市) 市(县) | |||||||||||||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 单位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 本人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最后学位 | |||||||||||||
最后学历 | ||||||||||||||
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 | |||||||||||||
1 .自愿报考本计划。 2 .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 5 年。 3 .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 .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 4 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 ( 区、市 )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 ( 教委、教育局 ) 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 ( 区、市 ) 教育厅 ( 教委 ) 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