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复试录取实施规则
一、 组织机构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复试工作的各项原则及复试办法,组织考生复试。
二、确定复试考生的基本原则
1 、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总分 305 分,英语、政治 32 分,专业或专业基础课 48 分)的考生超过计划招生数的专业方向,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 1 : 1.2 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 、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少于计划招生数的专业方向,可对线下生进行破格复试,但必须符合以下各项原则:
( 1 )破格复试的专业方向所余名额按照 1 : 1 等额复试。
( 2 )破格复试的考生总分必须达到 305 分以上,只能有一门成绩(英语或政治)可降低分数线,并按照单科分数递减的原则进行排序。
( 3 )音乐学(含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类)和作曲技术理论各专业方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复试线的 90% ;作曲和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复试线的 70% 。
3 、按照上述规定操作后,仍有名额的专业方向可以对专业第一名的考生提交院招生委员会讨论是否进入复试,但其比例不能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 3% 。
4 、所有破格复试的考生须报经北京市高招办批准,并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试。
三、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命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和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 复试内容(具体见简章)包括以下三部分:
1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 50 分、口语测试 50 分,共占复试成绩的 10% 。
2 、笔试(论文写作或综合考试)
总分 100 分,占复试成绩的 20% ,笔试时间 2 小时。
3 、综合面试 ( 或主课考试 )
总分 100 分,占复试成绩的 70% ,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四、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 40 %。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60 % + 复试成绩× 40 %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复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