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 ||||||||||||||||||||||||||||||||||||||||||||||||||||||||||||||||||||||||||||||||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音乐学学科专业技能、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 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新疆), 海南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1965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 5.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 6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名额:招收 5 名(汉族考生不超过 1 人)。 六、报名 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 年 3 月 24 日 8 : 30 - 11 : 30 , 14 : 00 - 16 : 30 地点: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办公楼 438 房间) 七、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于报名时间内向我院研究生招办送交下列材料: 1. 请从本院网页下载填 写:①《报考攻读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登记表》,② 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中国音乐学院专家推荐书》 ,③ 《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④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 2.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 3. 出示 身份证、 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 , 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单位证明书,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不交 2 、 3 两项材料,应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的证明材料和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 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考生和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考生,应提交本人论文至少二篇(其中一篇为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要附刊物目录复印件);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作品 2-3 首的乐谱(其中一首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乐队作品,尽可能提交相关作品的音响资料);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与表演艺术相关的论文 1-2 篇(要求 5000 字以上)及代表个人水平的独奏或独唱音像( 30 分钟);同等学力者在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要求有一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且字数应在一万字以上)。 6. 三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近期证件照片。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八、考试费用: 考试资格审查费 100 元,考试费 100 元, 加试费 100 元(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考生)。 九、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1. 英、日、德、俄语任选一门(不含听力); 2. 主科; 3. 专业基础课两门(见附录); 复试科目: 口试:主要考查考生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规划,及考生的整体素质、理论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的能力、技术实践和艺术创作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一门专业课程(见附录)。 考试时间:初试: 2010 年 3 月 27-28 日,复试、加试: 2010 年 3 月 31 日。 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十、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 .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 .考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3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 学制:三年。 十二、 其它 :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5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 8 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 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 www.ccmusic.edu.cn 研究生处电话: 010—64887364 传真 010-64887364 乘车路线: ① 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转乘 618 路汽车健翔桥北站下车。 ② 西客站乘 695 路汽车到健翔桥北站下车。 ③ 北京南站乘 939 路汽车到健翔桥东站下车。 附件 1 :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
注:导师顺序以姓氏的拼音字母为序。 附件 2 :考试科目说明 1 、作曲研究方向(代码为 08 )考生的作曲技术理论笔试需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三门中任选一门答题; 复试要求:口试 2、 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代码为 09-11 )考生的作曲技术理论笔试按照下列规则: ( 1 )和声研究方向(代码 09 ),可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一门; ( 2 )音乐作品分析研究方向(代码 10 ),可在和声、复调和管弦乐法中任选一门; ( 3 )管弦乐法研究方向(代码 11 ),可在和声、复调和音乐作品分析中任选一门; 复试要求:口试 3 、民族声乐表演艺术研究(代码为 12 ) 初试要求:①中国歌剧一首 ②中国艺术歌曲一首 ③中国创作歌曲一首 ④中国民歌一首 复试要求:口试 4 、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研究(琵琶专业)(代码为 13 ) 初试要求:( 1 )风格性乐曲一首 ( 2 )技巧性乐曲一首 复试要求:( 1 )传统乐曲一首 ( 2 )近现代创作乐曲一首 ( 3 )口试 5 、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研究(古琴专业)(代码为 13 ) 初试要求:( 1 )规定传统曲目 2 首 ① 《潇湘水云》(全) ② 《广陵散》(从“开指”到“正声”毕) ( 2 )自选曲目 1 首(传统、现代均可) 复试要求:( 1 )考生自打谱或创编琴曲 1 首 ( 2 )口试 附件 3 :加试科目 (一)具有硕士学位、报考跨专业的考生需加试的科目: 1. 音乐学类各方向:( 1 )和声, (2) 中西音乐作品听辨; 2. 作曲系:除选考一门科目的剩余二门科目,即: (1) 作曲方向: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三门中任选 2 门; (2) 和声方向: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 2 门; (3) 音乐作品分析方向:在和声、复调和管弦乐法中任选 2 门; (4) 管弦乐法方向:在和声、复调和音乐作品分析中任选 2 门。 3. 音乐表演类各方向:( 1 )和声,( 2 )论文写作。 (二)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加试的科目: 1. 音乐学类各方向:( 1 )政治,( 2 )和声, (3) 中西音乐作品听辨; 2. 作曲系:( 1 )政治,( 2 )除选考一门科目的剩余二门科目,即: (A) 作曲方向: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三门中任选 2 门; (B) 和声方向: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 2 门; (C) 音乐作品分析方向:在和声、复调和管弦乐法中任选 2 门; (D) 管弦乐法方向:在和声、复调和音乐作品分析中任选 2 门。 3. 音乐表演类各方向:( 1 )政治,( 2 )和声,( 3 )论文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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