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全面更好的选拔优秀考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
二、复试基本要求
博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若剩余指标时,视学科需求和专业条件、导师招生情况以及生源初试成绩,由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后降分复试。
三、复试程序、形式与内容
1,复试报到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在规定的时间报到。
2,体检
依据教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30分,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考核50分,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测试,考生采取抽取题签当场回答方式进行,共有A、B两组题目,考生从两组中分别抽取1题进行回答,其中A组为测试方法与测试技术方面的问题,B组为相关专业方面的问题。两题各占15分,时间为每人10-15分钟。(30分)
(2)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采取与考生“对话”形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重点测验考生英语词汇量、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20分)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对考生的知识背景、学术经历、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培养潜力以及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进行考查。时间为20分钟。(50分)
四、复试成绩及结果判定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填写“200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最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汇总各项复试成绩并计算平均分数。
录取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
按最后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五、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
2009年5月 31日(周日)下午14:30-17:30
地点:主楼第二会议室
六、其它
联系电话:01051167218 01065745835 联系人:张毅慧
七、监督电话:010-82837219(北京教育考试院) 01051167203(本院纪检监察)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