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全面更好的选拔优秀考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本院确定的复试分数依据教育部《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
三、复试程序
(一) 复试报到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原件(应届生)以及照片(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报到。
(二) 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
2.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
3.审查近期有效体检证明或相关培训及获奖证明。
(三) 体检
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标准安排体检。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和笔试各占50分。
笔试:英语听力考试(统一命题,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测试(满分30分,时间为40分钟)。
面试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1、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采用现场考察及函调的方式进行。(占10分)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占10分)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考察其综合分析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占15分)
4、外语口语能力(占5分)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占10分)
四、复试的组织及领导(略)
五、录取
1、录取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等于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
录取成绩=(政治/100+英语/100+业务课1/150+业务课2/150)/4×100×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依据考生录取成绩,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我院的专业需求等进行综合排名,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
5、复试结果将及时通过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二个工作日内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四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六、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3日 – 2009年4月3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它
联系电话:010-51167218、010-65745835
联系人:吕艳萍 田红 张毅慧
八、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北京教委) 010-51167203(总院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