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过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单独通知复试考生。
二、复试具体工作
(一)复试类型(专业)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类型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学(专业代码083300)。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总分数线 |
英语一 |
政治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340 |
55 |
55 |
90 |
90 |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一般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为确保复试考核的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我院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同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核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初试分数达到或超过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a)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仅用于复试审查使用);
b)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
c)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
d)大学期间成绩单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
e)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奖励、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
上述材料在复试前一并发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备查zhaopin@caupd.com,邮件以“姓名+研究生复试材料”命名。
如我院在复试工作中发现考生的信息存在造假情况,有权取消考生复试和录取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将考生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和设计能力;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重点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笔试环节为闭卷考试,时长3小时。面试环节每位考生15分钟,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对考生面试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院研究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笔试环节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面试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口语评分占比30%,专业知识测试评分占比70%,面试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总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七)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
我院将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面试和信函等多种途径来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拟录取名单公布和其他要求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将在我院官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毕后,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我院有权取消学生的学籍。
(九)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所需材料和复试程序按照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进行,具体调剂工作将在4月初开始。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初试报考类型与我院招收类型和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初试报考非全日制考生调剂;
2.初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统考科目应与我院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监督工作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初试、复试)等重要信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我院网站公布;复试过程采取全程录像录音;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组会同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进行复议。
(三)监督举报
复试期间院开通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投诉和举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设置了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单位考生接待电话:010-58322095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10-5832204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