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核名单确定
202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结束。2024年1-3月,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由招生院系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组的意见,形成进入复核的资审合格名单,并在申请招生院系主页公示。
二、复核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复核方式和复核时间
我校博士复核均采用现场复核方式,招生院系于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具体复核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在复核工作实施细则中发布。在学院规定的复核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博士复核通知书》(系统中下载)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核。
(二)复核考核内容
1.复核主要考查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英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素质,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质。面试考核时间每生不得少于30分钟。
2.复核形式一般有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等,由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选择1-3种复核形式组织考核,其中面试为必选。面试建议设置个人科研业绩汇报、攻读博士学位研修计划等答辩形式。面试问题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避免引起申请人误解。
3.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核内容和成绩占比,给出量化成绩和评语。现场记录不得更改,作为录取依据存入申请人档案。复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核结果应于复核工作结束一天内在本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并通知到申请人。
(三)复核程序
1.复核通知
学院应提前公布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应注意查看学校和所报考学院在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或微信推送,因没有及时查看通知公告或微信推送等,造成未能参加复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复核考生资格审查
复核前,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考生的复核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核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核。因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复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复核报到及复核准备
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的复核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博士复核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复核报到。各学院应建立和完善“随机确定复核专家组” “随机确定考生复核次序” “随机抽取复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核程序的公平公正。
4.复核过程
(1)考生开始复核前,应按要求配合复核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核。如身份核验存疑,学院有权暂停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核。
(2)复核过程中,复核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核资格,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3)当天复核结束,复核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核考核记录表中。复核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4)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核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核要求
(1)专家复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核成绩。
(2)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复核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核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三、录取
(一)录取、调剂要求
1.未通过博士生初审合格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
2.复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录取。
3.未参加本学科复核者不得录取。
4.一志愿复核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内调剂。
5.未被一志愿申请专业录取的申请人,可在校内关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的申请人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二)录取类别及相关要求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定向就业生。非在职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的规定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及助研津贴。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生。在职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托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等项目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学生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须与我校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申请人)定向协议书》四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的规定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及助研津贴;享受公费医疗。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须与我校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申请人)定向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省、自治区工作。
(3)“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针对塔里木大学、西藏农牧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和西昌学院等四所高校的在职教师,这四所受援单位与我校签订了校际协议。对口支援专项的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学生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4)“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针对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两所高校的在职教师。该计划的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申请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援疆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5)“部省合建”针对贵州大学、海南大学、河北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在职教师。该计划的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申请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部省合建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博士生报名费已包括复核费,复核阶段不得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学校划拨的博士生报名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使用。
(二)复核期间暂不要求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列入新生资格审查项目,体检及复检不合格者不能通过新生资格审查。
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选、复核及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过程监管,复核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至少一年。
(四)招生导师必须通过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含延迟退休及新引进人才增补),未通过或未参加2024年资格审查的导师不得招生。各招生学院须严格执行导师招生人数限额的规定。
(五)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新生本人与身份证、报考登记表上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对替考、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研究生复核录取监督工作小组对复核工作进行监督巡查,监督复核过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学院主动公开学院投诉举报电话,公开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62731800,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82837456。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研究生复核录取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师生对复核录取过程中违规行为举报的调查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