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复试综合考查,规范复试工作流程,优化复试管理服务,提高复试选拔质量。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确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简称学院,下同)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系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7-11人,设组长1名,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应按照本方案并根据学院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学院以系或学科为单位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应有明确的分工和前期培训,以便有针对性的分别考核每位考生相关方面的素质。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组织力量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成员由纪委成员、党风监督员、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和各院选聘的复试巡查员等联合组成,加强对复试过程的检查和督导。
二、 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调剂、录取等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还应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学院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可以借用研究生院保密室进行复试试题及答案的保密保管。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学院要在复试前一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前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五)明确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 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及录取标准。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办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6、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应适当提高差额比例。
7、一志愿生源充裕的情况下,学院可自行制订不低于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且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的本学院一级学科复试分数线,分数线须在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凡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院与学科须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不得降分复试且不得接收调剂生。未自行制订复试分数线的学院及学科,应通知所有符合学校复试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8、严格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至少一年。
(二)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
类型 |
学科门类 |
总分 要求 |
单科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
业务 |
|||
学 |
经济学 [02] |
345 |
50 |
50 |
90 |
90 |
法学 [03] |
320 |
50 |
50 |
85 |
85 |
|
文学 [05] |
350 |
50 |
50 |
90 |
90 |
|
理学 [07] |
305 |
45 |
45 |
80 |
80 |
|
工学 [08] |
305 |
45 |
45 |
80 |
80 |
|
工学照顾学科 |
300 |
45 |
45 |
80 |
80 |
|
农学 [09] |
300 |
45 |
45 |
80 |
80 |
|
管理 [12] |
345 |
50 |
50 |
90 |
90 |
|
专
|
金融硕士[0251] |
350 |
50 |
50 |
90 |
90 |
工程硕士[0852] |
290 |
45 |
45 |
80 |
80 |
|
农业硕士[0951] |
280 |
45 |
45 |
70 |
70 |
|
兽医硕士[0952] |
320 |
50 |
50 |
85 |
85 |
|
风景园林[0953] |
300 |
45 |
45 |
75 |
75 |
|
工商管理[1251] |
180 |
管理类综合100,外语50 |
||||
165 |
管理类综合95,外语45(适用于提前批面试成绩优良者) |
|||||
公共管理[1252] |
165 |
管理类综合100,外语45 |
||||
会计硕士[1253] |
225 |
管理类综合135,外语65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
在报考学科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各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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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在报考学科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各降10分 |
说明:
1.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要资料。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该加分政策。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3.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要求进入复试,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0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复试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寒假前学校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草案)发学院供参考;
3月5日左右召开研究生复试工作启动会,正式公布学校基本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
3月7日前学院报送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到ngw@cau.edu.cn,研究生院和纪委纪委办公室共同审核;
3月8日后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复试考生并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月15日-4月5日学院组织复试及体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建议各院提前与校医院确定体检人数和时间);
3月20日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相关学院办理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4月5日前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方式和内容。复试方式一般应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时间每生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详细做好现场记录,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存档并备查。复试结果应于复试工作结束一天内在本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并通知到考生。
复试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总成绩中满分为5分);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总成绩中满分为5分。其余专业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可联系学校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电话51423175);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组织及成绩使用
1、学术型复试与专业学位复试应分别(分段)组织,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2、同一学科(专业)一志愿复试与调剂复试应分段组织,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计缺额信息,依据缺额数的120%组织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目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目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4、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5、对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院应主动公开学院投诉举报电话,公开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62732880,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82837456。
四、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调剂工作服务质量,提高调剂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拟调剂学院在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将调剂复试办法列入,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3、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准确向研招办报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研招办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信息并择优做好复试通知的发送工作。
4、除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少数专业从校内相近专业调剂后仍不足,可申请调剂校外生源外,其它专业不得从校外调剂生源。
5、所有校内外调剂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考生应有统考数学成绩,且按数学一、二、三顺调。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系统的使用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12小时后,研招办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学院提出的调剂要求,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其他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不可混编参加复试,应分段组织,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依据缺额情况组织调剂复试。
2、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不可用一志愿复试成绩简单代入进行排序。
3、学院调剂政策及实施程序应广泛告知考生,并严格执行。
4、接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生,须与考生签订知情同意书。
5、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向校外调剂。外调考生,不再寄送试卷,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一)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实行复试阶段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现场审查,主要对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进行核查,确认报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安排复试。对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试卷笔迹核对。
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增加以下审核内容:补修至少六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本科结业生可免除)、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体检
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含MBA提前面试考生)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体检。体检收费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学院确定复试时间时提前与校医院联系。建议学院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
六、录取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专业分类型进行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一)录取类别
1. 非定向就业生。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生。在职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托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定向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公费医疗。
(二)信息公开
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在学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学院公示及研招办备案登记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保留入学资格
确定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或2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学院拟录取名单形成时提出,过后不再补办理。此前保留入学资格拟于2019年返校就读的研究生需向招生学院(单位)提交返校申请,在校期间的管理同2019年录取的新生。
(四)材料上报
各学院应于4月5日17:30前将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一览表》、《2019年硕士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及《2019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学院调剂申请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到chuyu@cau.edu.cn。知情同意书各院妥善保存。
编好学号的拟录取库将在六月份返回各招生学院(单位),届时各院在录取考生的复试表右上角填写学号,依据学号排序并与及其他复试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存档。
七、其他
(一)招生名额
招生导师必须通过2019年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查(含增补),全日制招生严格执行中农大研生字〔2012〕5号关于导师招生人数的相关规定“原则上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可招收1-2名硕士生,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招收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总数不超过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近三年在国际顶尖级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院士可适当放宽以上限制。非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每位导师限额为2名。
(二)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学院收取每生100元复试费,由学院收取的复试费应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上交及用于复试支出,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