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组:郭沛(组长) 张瑞海 王秀清 陈宝峰 何秀荣 方芳 杨欣
专家复试小组:由相关专家及招生导师组成
二、招生规定
(一)复试
1、所有符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全程参加复试。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综合排名确定。
金融硕士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笔试部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闭卷,考试时长90分钟);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部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日常英语交流能力;专业面试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会计硕士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专业笔试部分4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闭卷,满分30分,考试时长90分钟)和政治理论水平(闭卷,满分10分,考生时长30分钟);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部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日常英语交流能力;专业面试部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两人一组,回答考官提问、考生相互对话的方式进行,时间约为8分钟。具体分组及面试顺序请于3月18日在考场查看。
2、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复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所报考专业和导师招生指标情况确定拟录取资格。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从所报考专业中自行联系导师(见复试通知中的附件5)并确认接收。
3、复试不及格、无导师接收者不能被录取。
4、专业面试安排:
|
复试专业 |
时 间 |
地 点(东校区) |
MF组 |
金融硕士 |
3月19日上午8:30 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212 |
MPAcc组 |
会计硕士 |
3月19日上午8:30 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313 |
MF调剂组 |
金融硕士(调剂) |
3月20日上午10:00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212 |
具体复试顺序待定,请关注学院通知。
(二)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按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经过复试后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只有在导师同意接收后才能被学院录取。无导师接收或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学院录取。
2、导师与拟招收考生必须在接收意向表中签字,否则录取无效(复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需尽快到学院220室领取“接收意向表”,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导师签字确定同意录取之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学生不得更换导师。
三、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
考生须全程参加以下各考核环节,方可获得有效复试成绩:
3月17日上午9:00—11:00在学院行政楼217财务室缴纳复试费(100元/人)后,前往212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月17日下午2:00进行笔试,闭卷,考场安排届时公布;
3月18日上午7:30考生自行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化验报告单(见复试通知中的附件),体检费用80元自理;
3月18日下午2:00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场安排届时公布;
3月19日上午8:30分组进行专业面试,复试结果将及时公布;
3月21日录取结束。
(二)金融硕士调剂考生
3月14日为金融硕士调剂申请截止日,逾期申请一律无效,不予考虑;
3月16日产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月18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平台开放,所有准予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该系统并提交个人调剂信息,于3月19日前提交调剂志愿。未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
3月19日上午9:00—11:00在学院行政楼217财务室缴纳复试费(100元/人)后,前往学院208室进行调剂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所需携带证件及材料要求参见《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调剂复试;
3月19日下午2:00在学院行政楼109室进行笔试,闭卷,考试时长90分钟。随后于4:00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场安排届时公布;
3月20日上午7:30考生需自行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化验报告单(见复试通知中的附件),体检费用80元自理;当天上午10:00在学院行政楼212室进行专业面试,复试结果将及时公布。对于经过复试后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平台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24小时内确认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3月21日录取结束。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批准并公示之后才可被正式录取。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