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王秀清(组长) 张瑞海 辛 贤 陈宝峰 方 芳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第一组:辛 贤 第二组:陈宝峰
组员:招生导师
二、招生规定:
(一)复试
1、 所有符合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综合排名确定。复试总分为50分,其中笔试部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面试部分4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和专业水平(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5分,由复试小组进行测试)。
2、所有上线考生,均由学院统一分组复试,复试合格之后才可确定导师。专家复试小组的考核打分结果与其他部分成绩总和得出的综合分数,作为考生是否具有录取资格的依据。
3、 复试分组及名额
分 组 | 复试专业 | 地 点 | 上线考生数 | 录取名额 |
第一组 | 金融学、 产业经济、国际贸易、农业经济管理 | 经管学院115 | 35 | 25 |
第二组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 | 经管学院205 | 10 | 8 |
(复试顺序按报考专业和考号进行排序,名单届时公布)
(二)录取原则与办法
原则:
1、 录取按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复试合格者有资格选报导师,在导师同意接收后才能被学院录取;无导师接收或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学院录取。
2、 招生老师应当全程参加面试,并按招生信息公布的专业进行招生。经个人申报,学校批准后有接收名额的老师,才可以招收复试合格的学生。
3、导师对拟招收考生(复试合格),必须进行考核,在同意接收之后,考生和导师必须在接受意向表中签字,否则录取无效。导师签字确定同意录取之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再进行导师调整。
4、由于招生名额有限、以及双向选择的录取原则,学院不能保证每个招生老师都可录取到学生,未接收学生老师的招生指标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情况进行调剂。
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在报考专业根据招生导师名额选报导师。
2、如果未被本专业导师接收,可在有名额的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选报导师。原则上排名在前的考生有优先选择权,但是能否被导师接收,由所选报的导师决定。
3、考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4月8日之前提交,过后不再办理。
4、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在复试工作结束前复检一次,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复检。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学院和研究生院不做任何解释。
三、时间安排
3月28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月25、27日,4月1、3日体检,考生可自己选择体检时间。
3月30日上午8:00在经济管理学院117教室进行笔试(闭卷,40分钟)。
9:00开始面试。
考生必须7:50到117教室签到并领取复试表
3月31日公布复试结果,通过者领取意向表
4月1--3日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导师确定是否录取(请考生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月5日录取结束。
导师与拟录取考生须签定助研岗位协议,签定时间届时通知。
复试、体检等均合格的考生,将由学院形成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批准并公示之后才可被录取。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管理学院
200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