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 坚持素养、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核。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简章》和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要求
1. 报考条件
(1)应达到《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及申请考核制招生条件。
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应按照报考材料提交清单排序。
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请发送至信息所科研教育处邮箱xxskyc@163.com,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17:00。
纸质版2023年3月1日前快递至信息所科研教育处。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B304室,尹老师收,010-64089596,***********。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3.报考材料复审
本单位聘请3-5 名相关学科的副高级以上专家对“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综合学科审核结果及招生导师的意向,择优推荐。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3 或1:4)进入“申请考核”制的考核名单,考核名单经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复审时间:2022 年12 月26 日-12 月30 日
公示时间:2023 年1 月3日-1 月6日
四、综合能力考核
1. 考核形式
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情况和本单位实际,采取腾讯会议线上考核。
2. 考核安排
专业课一:《中医基础理论》,满分100分,单科低于60 分不予录取。参考用书:郑洪新、杨柱主编,中医基础理论,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年07月,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269056。
专业课二:《中医药信息学》,满分100分,单科低于60 分不予录取。参考用书:崔蒙主编,中医药信息学概论,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3月,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030476876。
专业基础知识,参考用书:崔蒙、吴朝晖、乔延江主编,中医药信息学,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1月,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030427755。考核方式:现场抽题3道,每题思考1分钟,现场口头回答。
英语应用能力:现场提问并回答。
综合面试环节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研思维、守正创新、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思维或综合素养进行量化评分。
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单项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低于70 分不予录取。笔试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20%,外语应用能力占10%,综合面试占40%。每位申请人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全程有研究生院督导组工作人员在场,并录音录像。考核专家由不少于5 名相同或相近学科正高级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五、拟录取原则
1. 信息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相同者按外语应用能力排名)出具录取意见,经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取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6.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7. 专业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总成绩低于70分者均不予录取。
8. 申请考核制没有成功的考生可以再次选择报考我院普通招生博士研究生生,但不予以“申请-考核”制调剂录取。但不予以“申请-考核”制调剂录取。
9. 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发表文章经再次核查未达到招生简章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监督机制
1.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考核过程进行全过程巡视督导,督导情况报中国中医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查实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永久取消其报考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学籍。
2. 如对公示录取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信息所招生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信息所将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诉人,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如对考核单位受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受理结果下达后3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接待申诉电话:010-64089173)。
3. 如举报考核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举报,其他举报形式不予受理。
4. 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
信息所考生接待电话:010-64089596
信息所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电话:010-64089581
信息所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邮箱:xxsjjsbgs@126.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2022 年12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