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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2014年 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二研究院 /2013-11-23

 根据教育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⒈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 国家“211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⒊ 获得就读学校学术型对外推荐免试资格;
 
⒋ 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本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推荐免试生;
 
⒌ 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80%,无重修科目,无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⒍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⒎ 身体健康。
 
二、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⒈ 申请者查阅本年的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10月18日前邮寄或送至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招办(邮寄以邮戳为准);
 
⒉ 研招办及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招办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⒊ 培养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初步通过面试者,将由研招办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⒋ 研招办根据培养单位的意见及体检结果,审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审定的,由研招办发拟接收函;
 
⒌ 面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及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三、申请者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⒈《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2014年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⒉ 由学校教务处开具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
 
⒊ 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须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⒋ 本人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⒌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⒍ 在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⒎ 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⒈ 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比例占本年招生计划的15%—20%;
 
⒉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⒊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的毕业论文须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⒋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⒌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所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⒍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⒎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备案表》(须加盖省级招办章、所在学校章)于11月20日前寄送我院研招办,未能按时提交此表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附: 《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2014年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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