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08年硕士生招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将于2008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院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研究生部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复试阶段除将加试专业笔试,英语听力、口语外,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按实际录取人数的120%确定。
4、在复试阶段笔试为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网页上公布,请届时查询。
5、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需准备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个人陈述、科研成果等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
二、复试分数线
总分:340
单科(满分等于100分)52
单科(满分大于100分)96
三、资格审查
1、我院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
3、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需在开学注册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⑴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⑵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⑶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⑷自取得拟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复试成绩名次为准。
2、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通过复试并体检合格者的名单,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须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者方可报院领导审批录取。
五、调剂录取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