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接收达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条件且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学校必须为具有教育部推免权的高校。均为全日制培养。
一、接收类型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推免直博生)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30分及以上。
2.招生人数请查阅《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推免直博生招生人数”。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简称:推免硕士生)
1.英语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50分及以上。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且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报名条件。
3.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
4.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护理学专业。
5.招生人数请参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推免硕士生招生人数”,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名及复试录取程序
(一)院校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招生实行预报名申请、资格初审、综合能力测试、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四步进行。
所有推免生均需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网上缴费。
(二)所有推免生(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优秀者)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各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2.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3.《北京协和医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登记表》(附后),一式两份。
4.推荐学校出具的具备推荐资格的证明信、或已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复试
1.各培养单位向学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及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具体通知。前期参加过学校夏令营获得免复试资格优秀营员或者推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优秀者可以申请免复试录取。
3.推免生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教育处安排。
(四)录取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经学生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接收手续。
三、研究生经费
我校为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财政部6所“小规模特色高校”的试点学校之一,研究生教育经费充足。
博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2250元/月(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15000、10000、6000元/学年(此为2021年标准。覆盖面及金额,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硕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1500元/月(覆盖面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10000、8000、5000元/学年(此为2019年标准。覆盖面及金额,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所有推免生(含推免硕士、推免直博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推免硕士生的新生奖学金为8000元,推免直博生的新生奖学金为10000元。
四、研究生学学费
硕士学费收费标准:8000元/学年,博士学费收费标准:10000元/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
直博生的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按硕士生标准收费,转入博士阶段培养后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五、其他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本校招收推免生(含推免直博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接收推免生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直博生、推免硕士生),不接收统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如果教育部在2022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附表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登记表
以 下 由 学 生 填 写 |
||||||||||||
推荐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毕 业 专 业 |
|||||||||||
在校 平均成绩 |
英语水平 |
□六级成绩(430分以上): |
||||||||||
□四级成绩(450分以上): |
||||||||||||
报考所(院) |
报考专 业 |
报考专业代码 |
||||||||||
手机 |
座机 |
邮箱 |
||||||||||
以 下 由 本 校 填 写 |
||||||||||||
接收所(院) |
导师姓名 |
|||||||||||
接收专业 |
接收 专业代码 |
接收研究方向及代码 |
||||||||||
接收类型 |
□ 推免硕士 □ 推免直博 |
复试成绩(综测成绩) |
||||||||||
培养单位教育处意见: □拟同意接收为推免 生(填写“硕士”、“直博”) 未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将不得录取。
(盖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招生处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