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贵校简章中的单独考试时如何界定的,如果报基础 ,属不属于单独考试的范围?谢谢
【回复】
(二)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到入学时);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到入学时)。
3、在本专业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发表,须有国家统一刊号)。
4、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硕士或博士报考者均录取为委托培养。
5、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6、报考“护理学(100209、105400)”专业的考生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7、报考人员限制:①限本院校在职人员;②限少数民族地区(参见《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录》)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