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 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立“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奖励制度。
第二条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以下简称院研究生部)每学年对全院研究生进行 “三好学生”评选,对毕业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按期完成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优良。
(三)在研究工作中扎实认真,吃苦耐劳, 得到导师和单位的肯定。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五)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三)学位论文成绩优秀。
(四)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评选比例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
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选时间每年5月开始“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
第九条 被推选人填写《中国地质科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中国地质科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报院研究生部审核。
第十条 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的优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人选,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名单。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统一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 《中国地质科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中国地质科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